卖方:忠宝发展有限公司(亦为拥有人及其控权公司为恒基兆业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谦耀置业有限公司、Good Time Limited 及 Fita Enterprises Limited) 及伟辉企业有限公司(亦为拥有人及其控权公司为恒基兆业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谦耀置业有限公司、Good Time Limited、Fita Enterprises Limited及Precious All Ltd.)。发展项目的认可人士:梁黄顾建筑师(香港)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吴国辉先生(吴国辉先生为梁黄顾建筑师(香港)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雇员)。发展项目的承建商:恒丽建筑有限公司。卖方代表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及罗文锦律师楼。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不适用。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恒基兆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